校纪委工作制度

时间:2022-08-03     来源:纪律检查委员会     阅读0

晋科院纪字〔2022〕2号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传达学习党中央,省委决策部署以及中央纪委,省纪委,省委教育工委工作部署,传达学习党委和纪检监察组工作部署,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二、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三、经常对全校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维护党纪的决定。

四、对全校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

五、研究讨论全校纪律检查工作的重要问题,重要事项,按照权限讨论或者决定对违反党纪的基层党组织、党员处理、处分等事项。

六、检查和处理学校党的组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例,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七、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八、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处理违反党纪的线索和案件,把处理特别重要或者复杂案件中的问题和处理结果向校党委和省纪委监委驻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纪检监察组汇报。

 

中共山西应用科技学院

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