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科院纪字〔2022〕1号
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协助党委制定全面从严治党规划、计划,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度执行,检查党委班子成员包括“一把手”管党治党责任落实情况,监督下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情况。
三、加强对党委班子的监督,发现班子成员包括“一把手”履职尽责、廉洁自律等方面的问题,按照规定如实报告。
四、协助党委加强对学校政治生态、党风廉政等情况分析,有关问题向党委报告。
五、协助党委开展巡察工作。
六、对日常监督、巡视巡察、审计监督等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开展检查,通过加强监督推动整改常态化。
七、协助党委起草相关制度职责和规范性文件。
八、参与党委组织的学校管党治党有关专项工作。
中共山西应用科技学院
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2年2月23日